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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上期所5月10日发布违规处理决定公告。公告称,张某平系某公司员工,是公司账户的指定下单人。2022年11月23日,张某平操作自己账户与某公司账户在镍(NI)2311合约上相互交易,上述违规交易造成张某平账户盈利,某公司账户亏损。2022年12月,张某平将盈利全部返还。上述行为已构成《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述的违规行为。依据该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,上期所决定:给予张某平通报批评处分;责令改正,对张某平罚款1万元,给予其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2个月的处分。
上期所提醒相关期货公司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,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,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。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。(齐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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